关于代理储备棉竞卖交易等事宜的公告

返回首页发布时间:2009-06-09 00:00:00   浏览量: 次

各涉棉企业、交易商:
    经有关部门商定,在公开透明、便利企业、严格监督的原则下,适当放宽交易资格限制,以缓解部分纺织企业资金紧张的困难,方便纺织企业选择原料满足配棉需求。自6月8日起,允许纺织企业委托有实力的棉花流通企业交易商,代理其竞拍储备棉,为规范储备棉竞卖交易中的代理交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09年6月8日起,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下称“交易市场”)的交易商接受纺织企业委托后均可参与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交易前,从事代理交易的交易商须同委托代理的纺织企业签订《2009年储备棉竞卖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确认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委托代理关系确认书》),报交易市场备案后方可代理。交易市场将及时通过“2008年度棉花抛储”专栏对外公布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名单。
    2、未申请成为交易市场交易商的纺织企业可委托任何一家交易商代理储备棉竞卖。
    3、严禁交易商在代理交易中超标准收费。交易商代理纺织企业参与储备棉竞卖交易,可以收取一定的代理交易费用,并在《委托代理关系确认书》中明确,但费用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元/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4、所有纺织企业购买或通过其它交易商代理购买的储备棉只能用于本企业纺纱生产需要,不得转卖,不得用于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割和郑州商品交易商的交割。交易市场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要严格把关,严禁本年度临时收储的棉花用于交割。
    5、《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参加储备棉交易的交易商于交易前需在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存放不少于30万元的保证金”。为减少企业保证金占用,在实际交易过程中,预存30万元保证金不作为强制性标准规定,成交后,交易市场分别从买卖双方的保证金中根据成交数量,向成交双方按500元/吨的标准暂扣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如买方交易商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参与交易。
    6、鼓励纺织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储备棉竞卖交易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违规行为包括:(1)交易商未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将竞买的棉花倒卖给纺织企业;(2)代理交易中交易商超标准收取代理交易费。(3)发现购买的储备棉用于撮合和期货交割的。纺织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以上行为,请向交易市场举报,一经查实,交易市场将对有关交易商的成交合同按违约处理,并取消违规交易商参与储备棉竞卖交易资格和购买资格。
    交易市场举报电话:010-88087137;010-88087129(传真)。
    以前发布的公告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棉花交易市场